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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评估办法
2017/1/5 12:04:00 本站

中华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评估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中华保护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明确中华保护地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推动中华保护地由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保护地纲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华保护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华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中华保护地规范化建设与保护管理考核评估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负责中华保护地服务管理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根据各中华保护地提供的自评报告(含证明材料),通过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和会议讨论等形式进行综合考核,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对每个中华保护地进行打分并形成中华保护地评估报告和中华保护地综合性评估报告。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志愿者机构设置、基础设施建设、日常管护、科普宣传、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附后。总体规划建设和能力建设两大类,涵盖规划和计划、行政管理、保护与恢复、科研与监测、宣传与教育、保护地对象现状与前景、联动机制、经费情况共计8项考核指标。

第五条  每年12月31日前,各中华保护地向中国绿发会中华保护地处报送年度考核自评报告,包括对照本办法规定的《中华保护地规范化建设与保护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完成的自评得分及相关证明材料;本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可附相关影像、图片等资料,同时提供中华保护地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  中国绿发会每年2月29日前完成对全国中华保护地的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公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地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将根据考核结果对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中华保护地加大支持力度。对于保护工作不合格中华保护地,加强专业指导。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中华保护地规范化建设与保护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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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在满足基本情况下,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良好,60-7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保护对象现状与前景”和“行政管理”两项中任一项低于50%分数的,最终考核等次下降一个等次。2.今后本规范会适时调整,以适应中华保护地发展要求。